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21〕13号),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规范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运行、服务和监管,营造“全面开放、管理规范、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破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垄断,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提升中介超市系统建设

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由省级统建,省市县分级运营维护。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由市、区(县)两级行政审批局负责日常运营维护及服务,并按照平台一体化建设要求,与省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中介超市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企业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工作台账,逐项研究、认真整改,不断优化提升系统功能。

二、制定配套措施,健全中介超市运行管理机制

依据陕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制定西安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配套措施,明确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实施细则,健全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及时向社会公示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我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介服务相关措施;由市住建局牵头,制定我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相关措施。

三、加强清单管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本行业、本领域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的梳理、编制、公布和完善工作,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要求、涉及的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工作流程、收费标准等要素,不断优化服务流程,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四、明确收费标准,维护中介服务收费秩序

价格管理部门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要依法依规确定收费标准,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五、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中介服务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要依托网上中介超市平台,采取日常监管、信用监管、随机检查及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对中介机构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进行分级分类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六、加强宣传推介,大力推广网上中介超市应用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网上中介超市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网上中介超市知晓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网上中介超市“零门槛准入,一站式服务,不见面交易”以及高效便捷利民的优势。积极引进服务优、质量高的综合性中介机构进驻中介超市,不断提高中介超市服务能力。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要从政府投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着手,引导项目业主和社会投资项目通过中介超市实现交易,接受平台综合评价和监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关于加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