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缺受理服务模式解释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陕西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提升“秦务员”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3〕1号)要求,我市积极推行容缺受理的服务模式。

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是指申请人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行政审批部门允许申请人免于提交部分申请材料,或作出书面承诺补齐补正相关申请材料。行政审批部门先行受理,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期内补齐材料后,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受理后行政审批部门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审查、评审、踏勘、公示等审批环节。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补正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办理事项应当终止,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容缺受理方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对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作出承诺的,应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企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容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