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头解读】关于《西安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实施办法》修订情况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西安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实施办法》于2019年6月经市政府同意并由市行政审批局印发后在全市实施。实施三年来,对规范全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代办服务工作的发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的实施,《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已不再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特别是国家标准委发布了《投资项目建设审批代办服务规范》(GB/T38227-2019),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的原则与要求、机构与人员、服务范围与内容、服务流程、监督评价等进行了规范。该标准自2020年2月1日推行实施以来,对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部门开展投资建设项目无偿代办服务工作发挥了积极指导作用。结合国标规范,以及我市代办服务工作开展实际,同时,参照借鉴东莞市、银川市、滨州市等先进城市经验,有必要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改革趋势。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张新鳌安排部署《西安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二、修订原则及主要修订内容

在深入分析我市代办服务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对标国标规范和国内先进城市做法,确定了“章节清晰、内容完善,借鉴国标、结合实际,问题导向、实用管用”的修订原则。

主要内容变化:在原《实施办法》共8条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章节归类,补充了代办服务事项范围、代办服务方式内容、代办服务相应机制、制度,修订完善了代办机构职责、审批职能部门职责、项目单位职责,以及代办服务流程环节相关内容。同步修订完善了代办服务流程图、代办服务申请确认单、办结单、终止单等附件内容。

三、修订后的内容结构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七章26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6条内容,主要明确了代办服务的概念、办法适用范围、全市代办服务体系架构、代办服务遵循的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代办服务范围,共3条内容,明确了代办服务的项目范围,在原《实施办法》界定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产业导向的投资建设项目,省市区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基础上,增加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支柱产业项目、政府投资的民生和公益类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项目。同时明确了代办服务的事项范围,以及代办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第三章职责分工,共5条内容,明确了对代办队伍及各级进驻政务大厅的审批部门参与项目代办的要求,并分别明确了代办机构、代办员、审批职能部门、项目单位在项目手续代办中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代办服务流程,共1条内容,结合实际,规范了代办服务的8个程序,即提前介入、委托受理、制订方案、指导申报、协调催办、跟踪反馈、办结归档、成效评价。

第五章代办服务机制,共6条内容,分别明确“审前辅导、审中协调、审后回访”运行机制,建立市区联动、协调服务机制,建立代办服务研讨交流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等,同时明确加大代办服务工作宣传力度。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3条内容,分别明确了各级代办服务的管理机构、代办服务纳入营商环境考核及相关工作考核、做好代办过程中投诉等。

第七章附则,共2条内容,明确了本办法解释权和施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