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工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组织结构。包括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内设机构、下属机构名称及职能、联系方式、领导名单及分工。

2.工作动态。包括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类通知、公告、日常工作信息等。

3.法规政策。包括与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驻事项相关的国家级法律、行政规章,省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对相关政策的解读。

4.规划计划。包括西安市行政审批局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

5.人事信息。包括任命干部的任前公示和相关人事任免信息,招聘和录用公务员相关信息,以及人员教育培训信息等。

6.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情况、三公经费、可公开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可公开的其他资金信息。

7.业务信息。包括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

8.其他信息。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将通过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xzspj.xa.gov.cn/)、西安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xa.gov.cn/)和|“西安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或前往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95号 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9办公室)获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请登录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xzspj.xa.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申请, 或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方式提交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95号 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9办公室),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一)申请受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

通信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95号,邮政编码:710021

联系电话:办公室 029-86785017

       传真:029-86785017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678501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办公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95号 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9办公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电子邮件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95号 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21。

传真:029-86785017   电子邮箱:szf_xzspj@xa.gov.cn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xadrc.xa.gov.cn/xxgk/gkzd/ysqgk/1.html)递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商请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局的政府信息,可提供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